论题二、三、四、六、七、八、九为一类,这类论题是对两可或合同异之说的取譬式喻示。
(同上,第205-206页) 基于这样的认识,炎武在《春秋》中所关注的问题,无论纪年、名称、史实,围绕的都是制度。遂于《论语》之外,自谓得不传之学。
但是,顾炎武仍然是有选择的,而其选择也是有明确意涵的。关 键 词:顾炎武 宋学 《五经同异》 从宋明理学到清代考据学,这是近世中国哲学的重大转型,清儒自己称之为宋学与汉学的区别。若以《易》言理,则日用常行无往非《易》,此宜审所当务者也。比如朱熹在处理《书经》时,其治学态度与方法非常清楚地呈现出来,而这正为炎武所认同,他在朱文公书临漳所刊书经后一条中引录: 汉儒以伏生之《书》为今文,而谓安国之《书》为古文,以今考之,则今文多艰涩,而古文反平易。由于此书纯系诸儒成说辑录,顾炎武没有作任何申说论断,与《日知录》论说经学的部分不仅体例不同,而且观点也不完全一样,因此自来即有怀疑此书系托名于顾炎武。
康节言数,而数者康节之所独,今得其图,若何而可推验?此宜审所当务者也。第二条是《五经同异》上卷的西伯戡黎条,该条详录金履祥的长段考证,重心全在辨明史实,因为有了《五经同异》的工作,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的同条中,关注的重心就有所不同,完全转到了地理与军事关系的论述上,他讲: 以关中并天下者,必先于得河东。关于反经二字的含义,历史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一种是返归于经,亦即认为反经合道之反经与《孟子·尽心下》中君子反经而已矣之反经同义。这时候,就需要对经进行调整和变革,使其重新符合道的要求。刚柔正,则六爻皆定,贞也。
(《易图略》卷三,第911页)同当位失道等观点一样,焦循对卦爻象时行与否的分析,也是为了借此理解人类实践活动的规律和原则,孔门贵仁之旨,孟子性善之说,悉可会于此(《易图略》卷三,第911页)。焦循在解释圣人作《易》的良苦用心时,说:伏羲以前,人道未定,患在不知,既知之后,患又在知。
换句话说,如同日月寒暑、礼乐消盈一样,作为行为指导法则的经也不应拘泥于一种僵死的标准,而应当根据历史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不断进行变化。在人类的行为选择和评价中,一般性的价值准则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具体情境之间的关系,是任何时代的行为主体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焦循对于反经合道中的反字,是从两个层次上理解的。(11)根据这种理解,反的意思是反(返)归,返归的主体是行为,目标是经。
他将趋时作为易道的主要特征,而认为变通就是趋时,能变通就是时行。然而,与前人不同的是,焦循不是将权仅仅视为一种在特殊的道德情境之下通过权衡利弊来选择变通地对行为进行处理的方法,而是认为规则本身也是需要变革的。合而后舛者,谓之不知权。程颐说:夫临事之际称重轻而处之,以合于义,是之谓权,岂拂经之道哉?⑥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选择,只要是合乎道义的要求,就无非是经,拂经反经的行为,都不可能合道。
①焦循在《易图略》中对每一卦当位还是失道的情形进行了分析,简言之,六爻阴阳对待的旁通两卦共有十二爻。此时的适宜的行为,自然应当是反经的。
⑨[清]焦循《孟子正义》卷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22页。无论是程颐、高拱对汉儒反经合道为权明确地反对,还是朱熹对这种观点有保留地赞同(或者说是同情地反对),都是从背反的意义上来理解反经之反的。
这种理解,不但同程朱理学对于经的理解格格不入,与汉儒的理解也是不完全相同的。他认为,作为现实道德生活中的一般性准则的经是可以自觉进行调整和修正以符合道的要求的。(15)在焦循看来,孟子深于《易》,七篇之作,所以发明伏羲、神农、黄帝、尧、舜之道,疏述文王、周公、孔子之言,端在于此。权的目的之一,就是用以检验现实生活中各种行为方式和准则,哪怕它被大多数人所认同,成为一个时代里流行的风气,如果是不符合道的要求,也是应当努力寻求变通的。欲正人之不正,先自居于不正,而后受上之易焉。⑥[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载《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76页。
其中,焦循易学研究中对这一经权观的阐发,可以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也就是说,返归的主体是经,目标是道。
在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趋时的权显得尤为必要。学者不至于权,终究是空疏无用之学。
这样,在朱熹的经权观中,对经的理解就出现了概念上的矛盾。因此焦循指出:巽则能变通,盈者济之以虚,轻者平之以厚。
然而,到了清代,一些学者在对《周易》《春秋》《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的诠释中,重新恢复了反经合道为权的经权观的主导地位。首先,恰当的道德实践需要处理好准则的普遍性和情境的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这也是中国传统经权理论所要解决的一对最基本的矛盾。焦循认为,为了避免这种后果,最根本的纠治之道,就是通过趋时、变通,以保持制度规范的优良性,防止积久生弊。⑦[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89页。
《易》之道在于趋时,趋时则可与权矣。(20)[清]焦循《易章句》卷八,载《雕菰楼易学五种》,第192页。
在焦循的经权观中,将合道和趋时作为经法变革的两个前提条件,意味着当面对规则和情境之间的矛盾时,他主张应当在现实的客观条件要求下,根据终极性的道义原则,主动地寻求规则的创新,避免具体的价值准则因违背人们现实生活的需要而变成伪善。(《易图略》卷三,第912页)故焦循说:传云:‘变通者,趋时者也。
根据这种理解,出于用的目的而人为制定出来的经作为道德准则的普遍性和正当性只存在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之中,它与道的合一并非必然的。首先,从经与道的关系上说,反的意思是反复,即通过权的方式对经反转变化而回复到道上。
本文以焦循的《易通释》《易图略》《易章句》《易话》等易学专著为主要文本依据,并结合他在《孟子正义》《论语通释》以及文集中对《周易》思想的运用和阐发,对焦循易学中的经权观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并对其理论和实践意义做了简要分析,试图能够对焦循易学的研究和中国传统经权观的研究在领域上有所拓展、观点上有所启发,推进这些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雕菰集》卷十,第146页)如果没有权,在道德生活中就不可能获得善的结果。又曰:‘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故曰:‘天下溺,援之以道。然而,这种立足于生活实践、直接关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的理论,对于指导今天的道德实践活动,仍然具有积极启发和借鉴意义。
……夫权者,所以元亨利贞也。(17)[清]焦循《易通释》卷五,载《雕菰楼易学五种》,第361页。
例如,稍晚于焦循的清代学者俞正燮在论及《春秋公羊传》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时说:谓权反归于经然后见其善,适变不同道,必反归于经。王者之化俗也,国奢示之以俭,国俭示之以礼。
内容提要:焦循在易学研究中发挥了汉儒反经合道为权的观点。⑧从朱熹整个理学体系来看,他是不愿意将用于指称封建伦理纲常的经的普遍意义仅仅作相对性的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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